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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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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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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整改。 三是在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自主权和责任:一是事前投标筛选。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进行投标人筛选,招标人可依据信用、行政处罚等客观因素筛选出不少于15家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二是事后定标权力。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既可以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排序,也可以通过复核澄清方式。采用复核澄清方式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依序复核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并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澄清,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无法澄清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 四是《办法》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日常监管实践,明确规定了存在几类情形的,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如: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等。 条款解读: 新颁布出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较原有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在条款内容上作了较大幅度的变动。 1、第二条使用范围增加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与《条例》的工程建设项目定义予以了很好的对应、衔接;第四条描述中明确进场交易的范围增加了国有资金项目对应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因此今后对设备、材料市场的招投标交易活动进一步予以了规范,并加强了有效监管。 2、第五条提及的加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上海市建设工程的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是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科技监管手段的重要举措。 3、第六条招标人可以对建设工程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本条对顶的总承包应是广义的总承包,这将有利于工程建设推进中的总体协调、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招标类型的选择更宽泛了,但同时对招标人前期管理、总体策划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更高了。 4、第六条、第七条对设计招标类型和方式的界定,与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前提工作的开展更切合实际,有利于加快各阶段设计与前期报批工作的实施及有效推进。 5、第八条关于招标启动分别赋予了除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外,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尅是招标活动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责任。这是一项较大的革新措施之一,有利于加快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特别是前期准备工程的建设。对于招标人,前期技术管理、施工策划的深度和要求更高了,招标与工程合法开工是否能有序衔接的进度管控要求更高了。 6、第十条关于批量招标,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工程的,可以采用批量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有利于招标人简化程序、节约成本、控制投资和提升招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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